诸葛大圣是给自己徒弟钟淮兰递了一个眼神过去。
作为助手的钟淮兰是把明面上的证据跟起诉罪名直接交给了莫北那边查验。
但只限于他这个代理律师,曾嘉那边是不能直接接触这些东西的。
可以让他们这些高抬贵手取消一些举证。
导致某项指控不成立,这项罪名完全作废。
但放弃起诉是不可能的,不然还不如直接庭外和解走什么司法程序?
其实真到了诸葛大圣他们这个层次的大律师。
很多时候都不是在打官司,而是玩的人情世故。
很多事情会摊开来说,有商有量的讨论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
就算是输,也要输得可以接受,不至于像张伟那种菜鸟律师。
动不动就把自己的委托人送进监狱,还直接关个二十年,仅次于无期。
不过莫北可不是这样的杂鱼,所以诸葛大圣没有用对付那些菜鸟杂鱼的手段。
而是非常重视的用出了专门针对这类层次接近的竞争对手的手段。
先礼后兵,可以先谈,然后再在法庭上见真章。
莫北不动声色的浏览着这些证据,是一个比一个离谱。
很快莫北就看到了莫向晚那个视频,跟相关转账记录。
可以说这是最直接最能证明曾嘉有罪的证据,不过莫向晚只怕也会陷进去。
莫向晚并没有出现在会议室,她现在是在一旁的办公室里等待最终结果。
毕竟她现阶段算是一颗暗子,只是曾嘉这边通过她的一些手段提前知道了莫向晚已经转做污点证人。
是早就顺利摘出去了,所以曾嘉也隐瞒了这个信息,故意误导了莫北。
大约过了两个多小时,反复研究了好一会儿的莫北,是直接对着曾嘉分析起了这些举证跟罪名。
他的专业建议就是,让对方取消莫向晚那个视频跟相关转账记录。
而他可以尽可能的把其他罪名往周晓身上推。
尤其是跟泡菜国明星那边的对接,可以弄成是她自作主张,或者会错意。
根据我国庭审的审判准则,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也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
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该原则是刑法通过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从而保障行为人自由的机能的体现。
这是由于相对国家机关的强大,被告人的力量要小的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能力、执行力量都远胜于被告人个人的辩护能力与保护力量。
当公安、检察机关所获取的证据都不能达到使人们消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理所当然只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所以这几个证据是存在争议的。
而周晓那边确实也拿不出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曾嘉指使她这样做的。
无罪辩护不大可能,但利用“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个法律漏洞,可以大幅减轻曾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