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后车之师。
因着昨晚那场突如其来的秋雨。
这次,所有考生一进考场,做的第一件事就都是挂油布。
不管下不下雨,防患于未然总归是没错的。
像司彦这种捡到破号的,更是如此。
司彦上次吃了亏,这次拿的油布不仅多,而且还是苏丰特意来问了号舍大小,又让小厮按着尺寸裁剪出来的。
几块油布一挂,号舍被完完全全罩住。
就算是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也不会影响司彦考试,而且还能保暖。
司彦忙着挂油布,苏润也没闲着。
他正像小兽般,警惕地关注周边号舍的动静,迫切想确定隔壁考生这场究竟来不来。
相比初试,第二场考生的确是少了些。
抛开被雨水毁了答卷,乡试注定陪跑的考生外。
还有一些人体弱,上场考试不幸感染风寒,无力继续。
要不怎么说科举要有个好身体呢?
考生人少,各种流程自然进行的快。
直到关龙门的声音响起,而隔壁依旧没见到人,苏润这才放心。
只见他双手合十,眺望夜空,感激道:
“感谢大自然的恩赐!”
这场秋雨还真帮了他一把。
无人打扰,苏润就按照考试惯例,靠在后墙上,闭上双眼默诵四书五经醒神。
一巡场衙役提着灯笼走过,高声提醒:
“炭毒噬心,不可轻忽;遮布点碳,务必留缝。”
这提醒也是才加的。
因为上场考试有两个奇葩考生,自己挖坑把自己埋了。
他们用油布挡雨,挡得太严实。
连用炭盆做饭的时候,都没有撩开油布换气。
最后中了炭毒,是直接被衙役抬出考场的。
虽然两人及时送医,没闹出人命来。
但他们头晕脑胀四肢无力,现在还在医馆躺着呢!
这世界上有一种人,不用别人出手对付,自己就能把自己解决了。
天光渐亮。
随着万物苏醒,考生也纷纷开始答卷。
乡试第二场考判五道,诏、表、诰、史论各一道。
判就是判案。
考生要根据给定的案情,依据大炎律法和道德准则进行裁断,并写出判词。
这考察的是他们对律法的熟悉和实际运用能力。
故也是阅卷官重点关注的部分。
苏润凝神静气,开始审题。
但举人难考是有原因的,第一道判题的题目,就没那么简单:
【某村村民甲在村外开垦荒地耕种,数年后乙声称该地为其祖上所有,甲无文书,乙有祖上契约,如何断之?】
像这种断案问题,首要一点就是要弄清楚双方矛盾症结和各自的合理性在哪里。
矛盾症结一眼就明白:争土地。
如此,苏润要做的判决无疑就三个方向:
是判给某个人?或一人一半?再或者让他们自行协商。
但无论是哪种,都必须有律法或者情理支持。
苏润将甲乙分别写在草稿纸上,然后在
首先是甲:
1.开垦荒地。
大炎律法中,规定了同等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优先归属开垦人。
2.耕种多年。
大炎土地政策有一条长期使用原则:
如果有人长期开垦并使用该土地,且在此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则土地归此人所有。
写完这两条后,就轮到了乙。
其实乙没什么好说的,就一条:有祖上的契约在手。
地契自然有法律效力。
苏润罗列好双方情况,就开始做分析。
首先就是确认双方的证据是否过硬。
由题可知,甲在村外开垦荒地,并耕种多年属实。
因此,甲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至于乙?
应该从他手中契约的年代、书写格式是否规范,到是否有见证人或印章之类佐证等,来判断契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若乙的地契无法判断真假,则土地归甲所有。
若乙地契属实,那么按照大炎律例,甲优先开垦,多年耕种,土地当归甲。
但因乙有地契在手,故令甲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即可。
所以,其实土地都是归甲,区别只在于乙是否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整理好思绪,苏润很快就开始写判词:
今有甲乙双方同争一块土地,各执一词,现审得甲于村外开垦荒地,数年耕种,邻里皆知。乙虽持祖上契约,但荒废土地多年。故甲开垦耕作之举,实为勤劳所得,且无侵占之实。今判土地归甲。
若证实乙地契为真,则令甲以荒地价格折半支付于乙,如甲无银钱支付,则以部分土地相抵,亦可自行商议支付之法。
判决已定,若有异议,可再递诉状,不得以此为由,寻衅滋事。
这判题看着简单,有手就能做出来。
但实际上,思考上的一点点不同,判词就可能天差地别。
比如苏润怀疑了地契真假,并在确定地契为真的情况下,对乙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而司彦则默认题干条件都为真。
所以他直接跳过真假问题,抠起了法律条文。
他根据大炎律法,灵活运用,最后判了土地三分之二归甲,三分之一归乙。
至于稍微多思些的叶卓然,则是将所有可能性都列了一遍,然后再整理,写成判词。
不过,题目给出的内容本来就有限,是真是假,也全看个人想法。
只要最后的判词上,将自己理解的案情书写清楚,然后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没有用错或者落下什么律法,就不会存在判错的问题,无非是成绩高下的区别。
当然。
若是出现了把题目都理解错的天才,也只能证明科举考试对这人而言,乃是天妒英才。
苏润在草稿纸上打完稿子,继续往下。
五道判题的考察方向都不一样。
第一次考土地纠纷,第二题就到了民间常见的借贷问题:
【某地富户与贫民因借贷生隙,富户以贫民无力偿还而诉诸官府,贫民则称富户高利盘剥,如何断之?】
这问题比上一道题还简单。
题目已经暗示了契约属实,如此,就只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高利。
大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三十六厘。
超过就算高利,如果没超过,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过贫民既然无力偿还,还闹到了官府,作为断案的官员,也不能真看着贫民被逼死。
判题看起来是在考察法理,但法理不外乎人情。
因此,苏润写判词的时候,还特意提了一笔分期还债的事。
前两道题开了个好头,苏润做剩下三道判题的时候就快多了。
第三题是乡民争水互殴,致一人重伤,又互相指责对方先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