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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藏污纳垢(1/2)

第127章藏污纳垢

岳州府,巴陵县。

靠近城西的一处妓院,外面已经聚满了围观看热闹的百姓,里头还有好些读书人。

“全都围起来,一个也别放跑了!”一个汉兵的军官按着腰刀大吼道。

好几队的汉兵士卒,一拥而上就把妓院团团包围,妓院高达两层楼,里面充斥着叫喊声,还有老鸨子和龟公的哭泣求饶。

“呜呜呜……军爷饶命,饶命啊!我们只是开办妓院,妓院难道也犯法吗”

老鸨被两个汉兵架着押出来,脸上的妆容早已经哭,比老鬼都难看,此刻对着那军官问道。

那军官冷笑:“呵呵,妓院违不违法我们管不着,但你逼良为娼,这却是犯了杀头的重罪!”

老鸨瞬间说不出话来。

军官又扭头看向其他围观百姓说道:“诸位,这妓院确实不算违法,律法也没规定,不许人家开设妓院,但逼良为娼,从来都是杀头重罪!官府可是三令五申,这妓院却还敢就犯!”

确实三令五申,而且还是有法可依,并非强词夺理。

很多人都以为古代妓院不违法,也确实是不违法的,但这个不违法的意思,是妓院不做皮肉生意,也就是古代版“夜店”生意。

可能有些打擦边球,但不涉及皮肉生意,官府也管不着。

但是一旦涉及到了皮肉生意,那可就罪过大了去了,用满清的律法来说,就多次下旨严申将娼妓定性为非法,连带着雍正还干脆裁撤了乐户这种半合法的“官妓”,把教坊司(官方妓院)改成和声署(大剧院)。

《大清律例》对此甚至有明确规定:凡官员嫖妓,包括让妓女陪酒的,都算嫖妓,一律杖责六十,官贬一级。官员子孙嫖妓,同样也要连坐。

监生学子嫖妓的,那就更重了,杖责一百不说,还要枷号三个月,革去功名,再犯的话,直接流放充军,财产充公。

甚至于,就连八旗贵族都不能免去处罚,八旗贵族逼良为娼,或者纳妓女为妾,一律革职枷号一个月,鞭打一百,不准折赎。

要知道,满清一朝,对旗人和汉人一直都是区别对待,汉人犯罪要罚,旗人犯罪,可以折赎,而这不能折赎,显然是动了真格。

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娼妓行业的泛滥,会破坏国家的稳定,滋生官员统治阶层的腐败,让国家逐渐衰亡堕落。

满清吸取了前面的经验,自然是要严厉杜绝,把一切影响破坏满人统治基础的东西,都给严厉的禁绝干净。

实际上,聂宇本来对妓院问题,一直都很头疼,因为妓院历史太久,他本人肯定不喜欢这东西,也知道这东西不好,但又不可能直接毫无理由的封禁。

那就先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的来,民不举,官不究。

反之,民若举,官必究。

因为这东西肯定不干净,只要不干净,那就能有法可依,聂宇目前采用的律法,非常笼统,甚至主体还是来自于《大清律》。

这不是聂宇在忘本,而是《大清律》,你把里面几条稍微改改,就发现跟《大明律》是完全一样的。

呵呵。

直接继承前朝律法,不比你重新编一部新律来的方便

别说满清在用《大明律》了,就连朝鲜国这时也在用《大明律》,甚至人家还在用崇祯年号,祭祀崇祯的灵位,穿大明的官服。

今日汉兵查处的这方妓院,还是里头的妓女丫鬟主动举报。因为汉军的政策下,官吏都不敢来妓院喝酒了,连读书人为了前程,也甚少再来。

老鸨赚不到银子,又没办法解决问题,只能对

有丫鬟实在忍受不了,想到汉军官府之前的政策,不许买卖蓄奴,而她却还是奴籍,就跑去县衙报了案。

巴陵县令新官上任没多久,还在忙着梳理县城治安情况,突然就接到有人报案,说妓院在违法蓄奴。

汉军起兵都有一年多,居然还有人敢蓄奴养婢,而且还是这种妓院的古代大型社交场所。

新县令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下令严查。

不查还好,一查这妓院,何止是蓄奴养婢,还兼职皮肉生意、逼良为娼、土窑暗巷、诱骗良家妇女、私下放高利贷都有涉猎。

就一个逼良为娼,放到律法里都能杀头了,这么多加起来,给那老鸨十个脑袋都不够砍的。

妓院很快被汉兵查封,里面直接清出了不下几十个娼妓,丫鬟人数就更多了。

老鸨、龟公已经面如死灰。

带队的军官上前,对着老鸨问道:“我只问一遍,这妓院背后可还有人”

老鸨摇头:“没人了,没人了,妓院都是我的,跟旁人没有关系。”

军官冷笑:“死到临头,还在嘴硬,送她去何知县那里,这处妓院直接贴上封条。”

“这些娼妓都怎么办”有个汉兵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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